支持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 切实保护消费者资金安全
甬易支付 在 提交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提出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相关要求,于2017年1月13日下发了银办发〔2017〕10号《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工作要求,支付机构应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各支付机构首次交存的具体比例根据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交存金额根据上一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计算,每季度调整一次。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机构实行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主要目的是纠正和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保障客户资金安全,这对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作为一向以合规经营为第一原则的国有第三方支付机构,甬易支付坚决拥护并将积极落实文件精神。
浙江甬易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