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服务协议
甬易支付特约商户支付合作协议
甬易支付特约商户支付合作协议
编号[ ]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浙江甬易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翠柏路89号宁波工程学院培训大楼A座12楼1217-1218
张毅
400-008-3232
鉴于:
乙方为具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
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互联网经营主体。
甲、乙双方决定建立网上支付结算的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已就开展网上支付结算的合作内容进行友好协商,双方基于平等互利、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人行、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反洗钱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反恐怖融资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达成如下协议:
定义和解释
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者文意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义:
甬易支付(即乙方):指浙江甬易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特约商户(即甲方):是指基于公共网络信息系统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主体,与乙方建立支付业务合作关系。(指委托乙方为其完成交易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以及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规定,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甲方客户:指通过甲方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个人或企业。
支付产品:是指由乙方提供的资金转移工具与服务,旨在满足不同场景下的收款、付款及资金清算需求,通过技术手段将支付通道、账户体系、风控能力等基础金融设施封装为标准化的解决方案。
支付服务:指乙方作为持牌第三方支付机构,为甲方提供的资金归集、交易结算、快捷支付、扫码支付、账单查询、退款处理等货币资金转移相关的服务,具体服务范围以双方约定及乙方《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准范围为准。
异常交易:指甲方或甲方客户从事在线支付前台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支付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洗钱、诈骗、涉黄、涉赌、盗卡、伪卡、信用卡套现等交易行为),无真实交易背景或与真实交易背景不相符的支付交易行为,交易凭证不全、客户否认交易或发卡机构拒付资金的支付交易行为,被监管机构或相关部门调查的支付交易行为以及其他乙方认为存在异常的支付交易行为。
有权机关: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海关、税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行政、司法机关以及支付清算组织、支付清算行业协会等组织。
业务规则:指根据监管机构制定并不时修订的适用于乙方在线支付前台业务的业务、风险、技术、市场等规则或规范。(相关规定: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规定、行业自律规范等,以及乙方制定的适用于客户、甲方或其他相关主体的各项业务规则。其中,前述“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发布的、不定期发布或更新的各项业务说明、管理规则等,具体内容以在乙方平台公告、通知、页面展示等方式予以公布或提示为准,无需另行单独通知。)
交易凭证:指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有效、合法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表明交易时间、交易商品或服务、交易IP、资金流向的交易订单资料,客户的交易合同、扣款授权材料、身份证明文件、银行账户证明文件,以及甲方与客户之间的购货凭证、收/送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发票等。
调单:指调取商户相关交易凭证的过程。
合作内容
甲方申请成为乙方的特约商户,乙方拟为甲方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提供收单服务。
甲方应根据业务需要向乙方提出业务开通申请(详见本协议附件《特约商户入网申请表》),明确拟开通的各项支付功能(甲方可根据其业务需要勾选乙方网上支付产品),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风险状况确认是否开通甲方申请的支付功能,相应的入网准入评审流程及相关申请文件详见《甬易支付商户入网指引》。
乙方互联网支付业务或相关支付产品功能进行优化或推出新的支付产品、支付功能后,甲方可通过补充提交申请文件的方式向乙方提出开通使用新支付产品或支付功能的申请,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风险状况确认是否为甲方开通新支付功能或提供与新产品有关的服务。
乙方为甲方建立电子记账簿,提供支付结算的明细查询、对账、差错处理等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数据交互的软件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等。
乙方为甲方提供系统接入时的联调测试服务,配合甲方系统的正常上线。
乙方为甲方提供软件接口日后升级过程中的技术支持服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包括合法有效的单位证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证书)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业务介绍等(以上均须加盖公章),以便乙方评估甲方经营风险。
如甲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实际控股人、受益所有人、股权、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URL及IP地址、联系方式、开户银行等重要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七日以加盖公章的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交变更后的商户信息与变更证明材料,以便乙方及时更新上述基本信息并对甲方经营风险做出重新评估。因甲方未及时通知所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签署本协议前须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信息及文件资料(以下统称“商户信息”),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商户信息及其在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提供的商户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彼此一致。商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有效资质及信息等。如果乙方需要就甲方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当面审核或乙方需对甲方进行现场审核,甲方应予以配合。)
甲方履行本协议应正确使用乙方提供的最新版本的技术文档和插件,严格按照乙方业务接口规范完成系统开发、测试和改造,确保正确接入系统。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支付接口规范完成系统开发改造,并在与乙方的生产系统对接前,通过乙方相关的系统测试和系统投产准备工作审查,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监管部门/ 乙方合作银行(包括银联、网联等清算机构)的要求,将其相关交易信息提供给监管部门/乙方合作银行(包括银联)进行核查。
甲方应确保向乙方支付服务系统发出的任何指令真实、准确、合法。甲方应承诺发起的交易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虚假交易。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详细的、真实可信的交易信息字段,甲方应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与乙方规定的接口规范、数据格式等技术标准建立与乙方的链接,将乙方接口需要的信息准确的发送给乙方,信息至少包括: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户名称、商品订单号、商品名称、商品描述、交易金额、交易时间和地点、交易类型和渠道等,具体信息要素由乙方根据具体交易类型确定,甲方必须予以配合提供完整且真实的信息,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服务。
甲方应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乙方提供的软件、安全认证工具、电子记账簿及其密码及其他用户信息,如因保管不当、密码泄露、操作失误等造成的风险、损失或纠纷,由甲方自行负责。凡通过安全认证工具或相应密码实现的交易,均视为甲方认可的交易,是乙方处理交易的有效凭据,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承诺,在向乙方传输甲方客户(持卡人)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前,已经取得了客户充分、明确的授权,同意乙方及乙方合作的清算机构(银联/网联)处理其个人信息用于支付结算。
甲方在交易验证信息采集阶段,应采取有效措施对通过木马窃取持卡人交易验证信息、窃取持卡人卡号、密码信息等风险进行防范;同时,甲方应建立并配合乙方建立完善的钓鱼防范体制。
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获取甲方的相关信息,并向拥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具有资质的清算机构、电信运营商、公安部身份信息查询中心、银行等)提供、传递甲方的上述信息,由上述机构核实甲方的相关信息,并将核实结果反馈给乙方。乙方承诺依据《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使用和处理甲方信息。
甲方的业务系统、交易数据、日志等不得违反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出境相关规定,如确需传输置境外服务器,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监管审批或备案要求。
甲方应按照业务规则及其新修订内容的规定开展乙方相关支付业务,甲方开展业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甲方应制定相关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业务流程并通过其交易网站或其他形式公示,确保客户能准确理解甲方的相关业务操作要求;
(2)甲方应在接受客户交易请求前与客户明确商品或服务的交付方式、交付地点、交付时间等重要内容,并通过其交易网站或其他形式公示;
(3)甲方应向客户明确不同支付渠道、不同支付产品的退货政策(包括但不限于退货适用情形、退货时间要求、退货方式、退货地址、退货费用等内容),以及客户投诉渠道和异常交易处理流程,并通过其交易网站或其他形式公示;
(4)甲方收到(或主动查询获取)乙方支付服务系统返回成功交易信息后,应及时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给付款的客户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如未能正常供商品或服务,甲方应及时在乙方的商户端后台系统中对相应订单发起退款;若甲方自行负责退款的,应留存相关的退款证明材料。
甲方应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守客户信息秘密,按约履行与客户间的相关协议,并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妥善、及时处理和解决与客户间的交易纠纷。
甲方不得对乙方的支付服务系统和程序采取反向工程手段进行破解,不得对上述系统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源程序、目标程序、软件文档、运行在本地电脑内存中的数据、客户端至服务器端的数据、服务器数据等)进行复制、修改、编译、整合和篡改,不得修改或增加乙方支付服务系统的原有功能。
甲方应自行承担其所在端的系统维护工作,加强内部数据安全管理,确保信息传送安全、及时、准确。
甲方需确保交易服务描述完整,确保交易规则等制度齐全,客户服务体系健全,确保对甲方客户的风险提示、风险教育等措施到位。
甲方应按照银联《银联卡支付信息安全管理标准》、《银联卡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履行以下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全管理义务:
(1)甲方不得存储客户除基本的交易信息以外的其它任何银行卡敏感信息
(如密码、CVN2、有效期等);
(2)甲方不得将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披露给任何其他第三方,除非经客户本人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3)甲方必须将包含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保存在安全区域,并确保他人只有经甲方合法授权才可以访问;
(4)甲方必须确保业务处理程序安全,避免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泄露,确保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在失效后应立即销毁,不得留存。
双方合作期间,若乙方提供的网上支付结算服务发生技术性故障或者其他原因影响支付结算功能的,甲乙双方应相互合作,并积极配合第三方(如银行、电信部门、公安等)查明原因以妥善解决。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导致故障的过错方来承担。
甲方不得将乙方为甲方开立或交付给甲方使用的商户结算账户、支付账户(如有)、相关技术接口、安全协议及证书、标识等用于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用途,对于违反该条款的,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索损失的权利。
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监控、防范违法违规的交易业务操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该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人身和财产权利;
(2)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3)从事任何非法交易行为,如欺诈、洗钱、套现、赌博、淫秽色情、销售违法违禁物品、超出营业范围经营等行为;
(4)使用盗窃、伪造的银行账户或无效银行账户交易;
(5)利用乙方支付服务系统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交易;
(6)乙方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其他行为。
甲方及甲方客户从事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相应后果与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因从事上述行为遭致索赔、诉讼及其他程序致使乙方权益受到损害的,甲方应负责消除上述损害对乙方造成的不利影响并承担赔偿责任。
当甲方涉及虚假交易、欺诈交易、反洗钱调查时,根据交易状况和调查情况,甲方需配合乙方提供证明交易背景及交易真实性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场景说明、交易凭证等),同时乙方可延迟结算甲方交易款项或暂停甲方交易直至风险解除。
合作过程中,甲方严禁采用套用商户类别码(MCC 码)等方式开展业务。上述行为一经乙方认定,乙方将对甲方处以追偿性处罚。
当甲方宣布破产时,必须确保乙方合法的债权人地位。
甲方应负责及时处理客户对商品和服务的咨询与投诉,保留客户信息、交易数据、收/送货凭证或能够证明交易事实的其他凭证,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五年,如法律规定更长则从其规定。上述资料仅在履行本协议、配合有权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银行、银联/网联、公安机关等)检查、调查、司法程序中使用。
当发生用户否认交易或拒付、监管机构、有权机关的检查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形,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提供相关交易记录或凭证,自乙方通知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提供。
甲方理解并同意,在客户或发卡机构对交易有疑义时,发卡机构有权调取甲方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凭证或对信用卡交易直接通过退单索回已承兑的交易款项。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限参照银联差错争议规则)提供相关交易凭证,以证明相关交易真实、合法、有效或对发卡机构直接退单的行为提出异议。如甲方未能按时提供交易凭证或提供的交易凭证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或发卡机构能够证明其退单行为符合差错争议规则有关退单要求的,发卡机构有权拒绝付款。
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缴纳( )万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作为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应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划入乙方指定账户,风险保证金不计息。乙方指定账户如下:
账户名:浙江甬易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账号:307006277018010049746
开户行:交通银行宁波余姚支行
风险保证金用作甲方与客户之间发生退货、异常交易、行政处罚、客户集体投诉时的风险准备。但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以有保证金为由,拒绝支付或承担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如本协议有效期内没有尚未解决的风险纠纷,且本协议终止180日内也无其他方对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交易产生争议纠纷,则本协议终止180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无息退还剩余的风险保证金。
若涉及以上风险触发,经乙方催告,甲方怠于履行责任的,乙方有权扣划保证金。
在正常业务范围内,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其有关信息(包含但不限于甲方基本信息、甲方经营及其风险情况等),乙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行事,保证不向与业务无关的第三方泄露。
甲方不得为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行业提供服务;具体类目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政策性文件的更新为准。
甲方承担未尽上述义务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乙方权利及义务
乙方在甲方入网环节有权按照本协议有关业务规则及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从风险状况、经营合法性、商户网站内容、账户信息安全等角度对甲方经营资质予以严格审查。
乙方仅按照甲方及甲方客户/持卡人合法、有效的支付指令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不参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商品/服务交易。
如因乙方系统故障、操作错误、信息安全管理失当等原因导致支付指令被错误执行、重复执行或未执行的,乙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经营风险状况调整甲方交易款项的清算时限和方式,或对甲方实施风险管理措施。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交易资金清算及对账服务,并参照银联差错争议规则负责本协议项下乙方业务的差错处理工作。
如果甲方出现交易风险上升、投诉集中、业务模式变化或监管/清算机构要求时,乙方有权调整结算周期、结算方式或暂缓结算,并提前或同步书面告知甲方;若甲方不同意,可选择提前终止协议,但需先妥善处理存量交易及争议。
如因市场环境、监管要求、上游成本(如银联/网联费率)变化等原因乙方需要调整费率或收费项目时,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对于上游机构直接调整清算费率的,乙方可同步调整甲方费率,并通过公告/邮件/系统通知等方式告知,无需单独签署补充协议。甲方不同意前述变更的,有权在变更生效前按约定终止本协议或特定服务条款。甲方在变更生效前未提出书面异议且继续使用服务的,视为接受新的费率标准。
如果银联、银行等乙方的渠道方据甲方的交易风险状况或发生的异常交易事件对甲方实施风险管理措施的,乙方应及时将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通知甲方。前述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交易限额,暂停或关闭本协议约定的部分或全部支付服务。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及甲方的交易记录和电子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如法律规定更长则从其规定。
乙方应加强对自身相关网站、设备及软件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性,并遵守国家有关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相关规定。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双方数据交互的接口和相关文档,协助甲方进行网上接口测试联调。
乙方有权根据系统升级、维护等需要暂时中止提供网上支付结算服务,但是乙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预告恢复日期,并与甲方协商应急解决方案。
费用与支付
甲方可按照以下三种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1)内扣:交易时系统实时从交易订单中轧差收取;
(2)外扣:交易时从甲方支付账户中收取;
(3)他扣:交易时从指定支付账户收取。
甲方应按照本条款及本协议附件一的约定按时向乙方缴纳各项费用。甲方宣布破产且尚未支付乙方相关费用时,应保证乙方的债权人地位,所欠费用优先从保证金内扣除。
乙方提供API接口及Web两种对账方式。对账结果以乙方系统记录及乙方与支付清算组织、合作银行的对账结果为准;双方系统交易订单数据如有不一致,以双方对账确认的结果为准;如仍无法达成一致,以支付清算组织/合作银行的最终记录为准。
乙方就所收取的服务费用按月向甲方开具服务费发票,乙方已收取的服务费不做退还。甲方的客户要求开票时,由甲方开具发票。
如需退款时,甲方应在确保有足够退款资金的情况下,可登录乙方的商户端后台向乙方发起退款指令,授权乙方从其商户结算账户中扣划。
反洗钱与制裁合规条款
甲方承诺:
按照法规及乙方要求,配合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含受益所有人)并保证资料真实、完整、及时更新;
合作期间,若甲方的受益所有人、实际控制人或股权结构发生变更,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定期复核甲方资质,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配合提供最新资料,否则乙方有权暂停服务。
不得为他人出租、出借、出卖账户或支付通道,不得协助他人规避监管、规避制裁;
按乙方要求配合提供交易背景材料、合同、发票、物流单据等。
乙方有权:
在发现涉嫌洗钱、恐怖融资、诈骗、涉赌涉黄等情况时,无需提前通知甲方即可:
暂停或延迟结算;
冻结相关交易资金与账户;
向人民银行及公安等有权机关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若监管机构要求追溯材料,甲方须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资料,否则所有损失与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因监管机关调查要求导致的延迟结算、冻结、终止服务,不构成乙方违约,责任由违规一方承担。
风险控制措施条款
风险交易处理
如甲方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或地方任何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禁止性规定,乙方有权关闭甲方支付通道,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应承担其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乙方基于相关规定中的风险防范要求,有权就风险事件或可疑交易等进行调单查询。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调单查询要求之日起的两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交易凭证。当乙方发出紧急调单之通知时,甲方应当尽其最大努力及时提供配合协助,对此甲方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如因甲方无法提供异常交易明细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对于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发卡机构退单(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否认交易的情形)的交易风险和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如甲方保存持卡人绑定信息,应建立相关管理措施确保绑定信息的安全,因对绑定信息保存、管理不善引起的交易风险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如甲方擅自存储客户银行卡或账户敏感信息或因自身业务管理漏洞、系统漏洞造成信息泄露的,甲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无论因何种原因,甲方终止使用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仍应承担其在与乙方合作期间所产生的相关风险及法律责任。
对于收单侧采集敏感账户信息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单侧无跳转支付、后台模式产品,甲方应在业务开通前完成UPDSS(银联卡收单机构账户信息安全管理标准)评估。
甲方应随交易报文上送交易信息以协助乙方进行风险防控,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商品信息、物流信息、IP地址、设备信息等其他乙方要求上送的信息。
风控措施
当出现风险事件,乙方有权自主判断并选择立即采取如下一项或多项风控措施:
调整交易限额或/和限制交易次数,包括对客户的付款额度、甲方为其自身账户充值、提现等单笔、日累计额度等设置限额;
扣划、调整风险保证金;
调整资金结算周期和方式;
冻结交易资金或延迟结算甲方待结算资金;
冻结账户余额;
暂停甲方部分或全部支付服务。
若有权机关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乙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查询甲方身份信息与交易信息, 或冻结、扣划甲方待结算资金或账户余额等资金的,乙方可遵循有权机关要求予以配合,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资金冻结期限依据相关机关的要求执行,冻结期间不计息。
若发生风险事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主动通报,积极协助乙方处理和调查风险事件。在处理风险事件中,甲方应尽力避免给造成乙方声誉风险或损失。
风险事件处理
若发生客户否认交易等风险事件时,乙方有权采取本协议约定的风控措施,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乙方要求时间内协调解决相关投诉与纠纷,如甲方与客户在前述时间内协商解决的,乙方有权视甲方经营、业务、风险事件处理等情况综合判断并决定是否继续采取或调整前述风控措施;若甲方与客户无法在前述时间内协调解决的,乙方有权依据协议及法律规定划扣相关资金直接将已冻结的资金做退款处理退还给客户,但应按照“合理、必要”的原则并做好记录备查;若有权机关或银行方面对前款款项出具处理意见的,乙方亦可遵循处置。
若甲方账户内冻结资金不足,导致乙方无法向甲方客户发起退款的,甲方应立即补足差额。甲方无法及时补足的,乙方有权从甲方的风险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交易的金额退还客户。
若乙方收到来自银行方面的赔付通知,乙方有权从甲方甬易账户中全额扣除赔付款项用于处理赔付,如甲方甬易账户余额不足,甲方应及时进行赔付。甲方无法及时赔付的,乙方有权从甲方的风险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交易的金额用于处理赔付。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若因任何原因导致乙方先行垫付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垫付的资金全额划付给乙方。对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垫款或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网络欺诈处理
当发生盗卡及网络欺诈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密码、账户信息被盗用,或客户遭遇网络欺诈)等导致客户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立即配合乙方开展对盗卡或网络欺诈事件的调查工作,提供客户、嫌疑人(即存在盗卡或欺诈嫌疑的人员,以下简称“嫌疑人”)信息、支付交易信息、客户信用记录、持卡人基本信息、以及二级商户(如有)签约时留存的基本信息等,及时采取措施将嫌疑人或其它相关的IP地址、注册用户信息等列入黑名单或禁止再次交易,协助乙方共同追查风险线索、挽回客户经济损失。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或乙方损失或导致损失扩大的,甲方应向客户或乙方做出相应赔偿。如乙方已经向银行或受害人先行赔付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偿乙方损失。
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电子记账簿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甲方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其实质为甲方委托乙方保管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或甲方客户的预付价值。该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虽然属于甲方或甲方客户,但不以甲方或甲方客户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乙方名义按照监管要求存放于具有备付金存管资格的银行,并且由乙方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乙方不得挪用。
甲方充分知悉,乙方仅提供支付结算相关服务,甲方应承担使用支付服务时其资金的货币贬值、汇率波动等风险。
甲方对乙方所提示的风险和列示措施、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承诺采取相关风险防范措施以尽量避免或减小风险。
乙方提供支付服务期间相关款项产生的利息及孳息,其归属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执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由双方约定的,另以补充协议明确。
其他风险控制条款:
甲方出现以下情况且经乙方通知、协商未做出改进的,乙方有权中止对甲方的服务:
(1)甲方因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问题等,遭客户多次投诉;
(2)违反保密义务的;
(3)有其他严重影响双方合作行为的。
乙方有权将甲方相关信息报送至中国银联或其他卡组织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并向执法、监管部门、相关征信机构通报,发现甲方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乙方还有权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风险事件,导致渠道方暂停或者关闭支付通道或者因乙方提前解除协议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应承担其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应急与差错处理条款
应急处理
(1)为确保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处理,双方联合建立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双方有顺畅的沟通渠道。甲乙双方分别指定联系人,进行日常情况的联系和沟通,并在双方系统发生故障时调配资源,及时处理问题;
(2)甲方或乙方发现系统故障或收到客户反映时,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排查,确定故障原因。如确定为对方原因时,应及时联系对方技术联系人说明情况;
(3)如故障原因来自甲方,甲方应及时修复,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协助;
(4)如故障原因来自乙方,乙方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故障排除。乙方在得知故障后的1个工作日内进行故障排查,确定故障原因,评估故障的严重级别和故障恢复时间,制定故障处理措施;
(5)故障排除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配合完成系统验证测试;
(6)甲方或乙方的联系人变更或通讯方式变更时,应及时以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差错处理
(1)甲、乙方系统间有两类差错,一类是出入金流水差错,指甲、乙方系统间流水不一致;另一类是资金结算差错,指实际结算资金与应结算资金不一致;
(2)对于出入金流水差错,甲方客户可向甲方提出咨询,甲方系统向乙方系统发起查询,根据返回的状态修改甲方系统的状态,并通知客户;
(3)对于出入金流水差错,甲方客户也可直接向乙方客服提出咨询,或甲方将客户问题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反馈给乙方相关人员。乙方经查实,将真实的结果反映到系统中,并向甲方系统发送交易结果通知,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甲方客户或甲方相关人员;
(4)对于资金结算差错,甲方和乙方相关人员联系,进行人工对账,核实无误后再进行相应的资金调整。
用户权益与投诉处理
甲方应公开退货/退款/售后规则、投诉渠道及处理时限;
用户投诉既涉及商品质量又涉及支付问题时:
商品/服务责任由甲方承担;
支付指令执行、安全性问题由乙方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处理;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交的用户投诉或争议后3个工作日内给出书面反馈;逾期不反馈视同甲方承认用户主张,乙方可以据此处理并向甲方追偿。
免责条款
有下列情况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仍尽合理努力,与相关第三方协作,协助甲方查明原因并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减损:
(1)乙方收到的甲方交易数据信息不完整或信息内容有误,从而无法正确执行甲方系统指令;
(2)甲方未能按照乙方接口规则或操作流程进行正确处理;
(3)甲方与甲方客户之间产生的纠纷;
(4)甲方保管不善致使甲方证书或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和纠纷;
(5)其他不属于乙方过错的情况。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履行本协议的,不视作违约,但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是由于一方迟延履行义务后发生的,不能免除责任。
遭受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控制原因的一方应及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第三方(如银行、电信、卡组织等)原因引起的双方业务系统暂时性不能或部分不能提供服务的,甲乙双方免责。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多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和暴风雨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等。鉴于网站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还应包括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服务器硬件故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的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网站的暂时性关闭等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但是,资信或资金不足不得被视为是超出了一方所能合理控制的事项。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应建立严格的保密内控制度。在本协议的磋商、订立过程中、本协议期内、以及本协议终止后的保密期限内,双方同意,在事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漏与对方有关的保密信息。
本协议项下保密信息指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任何具有机密性质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技术、步骤、想法、图表、知识产权、交易机密、商业秘密、客户信息、数据统计资料、营销及市场策略、市场分析报告等。
因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机构要求而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的免责,但应在使用或披露之前以合理的期限提前通知对方,以便对方采取适当的保护性措施。
本条款保密义务为持续性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廉洁条款
各方不得向对方及其关联方之员工、顾问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如有,则视为根本性违约,守约方有权提前部分或全部终止本协议,且违约方应按本协议风险保证金总额或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或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三者中较高的一项向守约方进行赔偿。
“关联方”就乙方、甲方而言,是指其控制、与其共同控制一方或对一方施加重大影响的,或者与其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实体(其中“控制”及“重大影响”的定义以中国有效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为准)。
如双方任何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的违规行为的,均可通过如下邮箱进行举报
乙方举报邮箱:customer@yoyipay.cn
甲方举报邮箱:
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在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后,方可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一方变更联系人、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因以下任何原因,甲、乙双方可以终止本协议:
(1)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在协议期内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期限届满30日前,一方书面提出不再延期;
(3)本业务在运营过程中,遇有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可以采取暂停提供支付服务、暂停结算等临时措施,经乙方书面通知后10天内甲方仍未改正的,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乙双方应该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除本协议约定的免责条款外,任一方没有及时充分地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当甲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若给乙方、用户或其他损失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向乙方、用户或其他损失方承担赔偿责任:
(1)将甲方支付接口提供给其他商户;
(2)因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机构查处或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
(3)被监管机构、银行卡组织认定为不良商户,或甲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监管机构的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不良信息;
(4)经营不善、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申请破产;
(5)恶意倒闭、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
(6)利用乙方的支付服务实施违法活动的。
若双方终止合作,则甲、乙双方协商在约定时间内共同完成以下事项:
(1)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继续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并妥善处理结算事宜。
(2)结清双方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因提供支付服务收取的服务费用,不因协议终止而返还。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在本协议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均构成违约,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违约后,非违约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非违约方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如甲方出现重大负面舆情(如卷款跑路传闻、重大甚至群体性投诉),可能波及乙方声誉或资金安全的,乙方有权立即暂停服务进行核查。
如甲方违约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可停止为甲方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并要求甲方赔偿实际损失及主张实际损失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张过程中所产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用、差旅费等。
本协议终止后,甲方仍需配合乙方完成交易资料留存归档及未完结客诉的后续处理工作,不得因协议终止拒绝履行前述义务。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均有权就合作期间甲方因本条款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向甲方追索。
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当任何争议发生及/或正在进行仲裁/诉讼时,除争议的事项外,双方仍可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变更、履行、解除、终止和解释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法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除外),冲突法规则除外。
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签订附件或补充协议约定,所签订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协议双方就本协议主体事项达成的独立协议,应当替代以前的所有协议或任何其他口头或书面承诺。本协议双方后续合作产品对应的甲乙双方共同盖章确认的《特约商户入网申请表》将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特约商户入网申请表》中约定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除非双方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确认之外,以《特约商户入网申请表》约定为准。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任何部分被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本协议中剩余条款的效力、合法性或可执行性不受影响或被削弱。
未经书面表示弃权和变更,协议双方不能被视为放弃和变更各自的权利(包括法定和约定的权利);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迟延行使某项权利的行为不应视为该方对该项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任何一方保守行使或部分行使某项权利的行为不应妨碍该方以后对该项权利其他部分的行使。
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视为在协议双方之间存在为了任何目的的合伙、合资或代理关系。
除非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能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协议以外的第三方。
与本协议有关的业务规则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至_ _年12月31日,合作期限届满30日前,如果双方均未向对方提出修改、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延期次数不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声明:
乙方已提请我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我方要求作了相应条款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浙江甬易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表) (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特约商户入网申请表
* 本附件所有内容都为商户必填项。
(一)商户基本信息
工商注册名称
组织类型
☐ ☐ 企业法人 ☐ 非法人企业 ☐ 个体工商户 ☐ 事业单位 ☐ 社会团体
☐ 民办非企业 ☐其他类型,请说明_________
办公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人代表证件号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商户请求IP地址
请填写生产环境IP地址
经营网站/应用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尽可能列出所有经营网站与APP等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姓名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移动电话
商务联系人
联系人姓名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移动电话
技术联系人
联系人姓名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移动电话
财务联系人
联系人姓名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移动电话
风控联系人
联系人姓名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移动电话
(二)商户业务信息
商户简称
商户系统IP
支付业务
场景说明
商户类型
企业
个体工商户
民办非企业
其它(事业单位、政府机关)
接入应用
网站名称:
域名:
APP:
ID号:
微信公众号:
ID号:
微信小程序:
ID号:
支付宝服务窗:
ID号:
支付宝小程序:
ID号:
其他:
ID号:
ICP备案/许可证号(主体):
交易控制
有 无
商户差错处理邮箱
商户客服电话
结算方式
☐自助结算T+1工作日 ☐自动结算D+1工作日 □其他:_________
结算账户信息
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
(三)商户银行账户信息(开票信息):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 户 行:
税 号:
类 型: 增值税专票 普票
接收发票的邮箱:
(四)拟申请开通业务及计费标准
费用项目
申请开通业务类型/支付产品
费用标准
收费方式
接入费用
业务开通及系统对接
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
年服务费
资金结算及日常服务
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付清;后续费用在该年合同年度的前10个工作日付清。
服
务
费
微信支付
内扣
外扣
他扣
支付宝支付
内扣
外扣
他扣
快捷支付
内扣
外扣
他扣
钱包支付
内扣
外扣
他扣
附件二
甬易支付代付业务服务条款
定义
代付业务:是指乙方根据甲方通过乙方网络支付系统提交的相关资料或发送的代付交易指令,采用扣划甲方指定付款账户资金的方式向指定收款人的指定收款账户进行付款的业务。对私代付指可划转至个人银行账户,对公代付指可划转至企业银行账户。
指定付款账户:是指甲方在乙方网络支付系统开立的支付账户,且在向乙方提交代付交易指令项下指定以该账户作为扣款账户。
指定收款人:是指与甲方存在真实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交易关系的机构或者个人,且基于该等交易关系甲方对指定收款人负有真实的付款义务。
指定收款账户:是指定收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同名银行账户。前述账户应真实、合法、有效,且未处于被注销等其他非正常状态。
服务配置信息及收费标准(在“□”中打“√”表示选择)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收费方式
☐对公代付
☐内扣
☐外扣
☐他扣
☐对私代付
☐内扣
☐外扣
☐他扣
代付资金用途
请据实填写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按照相关规定、通用条款及本服务条款约定办理代付业务,保证所提交的代付交易指令及相关文件(至少包括指定收款人、指定收款账户、代付金额等信息)真实、准确、合法、完整且符合乙方要求,否则由此造成错发、延误等后果或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甲方承诺并保证,其委托乙方代付资金的行为、该等资金用途不违反任何相关规定、通用条款及本服务条款约定,不涉及任何风险事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或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如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乙方向甲方指定的收款人重复汇款,甲方应在乙方合理要求时配合乙方向相关收款人追索该等重复汇款金额。
甲方保证与指定收款人存在真实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业务关系,并自行解决与指定收款人或其他第三方关于代付业务项下各类款项发生的纠纷,且该等纠纷与乙方无关,甲方不得以与指定收款人或其他第三方的纠纷为由拒绝履行通用条款及本服务条款项下任何义务。
甲方指定付款账户余额不低于代付交易指令项下的代付交易金额与相应支付服务费之和,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代付交易指令。
甲方欲停止使用代付业务的,停止使用前乙方已受理的代付交易指令,仍按照通用条款及本服务条款约定执行,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根据甲方申请配置甲方的代付业务种类(即对公代付或对私代付)、处理时限、付款限额等相关信息。甲方应在代付业务功能开通后及时核对上述配置,如发现乙方设定的信息与约定配置内容不符,应立即告知乙方修改。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符合条件的代付交易指令后,应当及时按照代付交易指令划付相关款项。如遇银行、清算机构等非乙方原因造成无法在指令期限内支付款项的,则支付时间相应顺延,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申请重汇(即重新提交代付交易指令)的,如系乙方过错导致甲方发生重汇的,乙方不再就该笔资金的重汇向甲方收取支付服务费。
如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发生指定收款人款项未及时到账等情形而引起投诉的,乙方应协助甲方查明原因并协助处理投诉。
乙方有权根据审慎性原则对甲方代付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后予以执行,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并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向有权机关报告,由此产生的损失、风险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当乙方因下列原因之一无法完成代付交易指令的,由此造成代付交易指令项下款项全部或部分无法入账或延误入账或其他后果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指定付款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的;
指定收款账户不真实、合法、有效或处于被注销等其他非正常状态;
第三方系统故障引起乙方代付系统不能按约定提供代付服务的;
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所能控制的原因。
附件三:
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调查表(机构)
单位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益所有人类型(根据实际情况勾选一项即可)
豁免机构
(无需填写受益所有人值息)
口各级党政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
口政府间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及办事处等机构及组织
口参服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特殊情况
(其法定代表人视同为受益所有人)
口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口经营农林渔牧产业的非公司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口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位
公司
(按照以下标准依次判定)
口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自然人
口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2人或以上)
口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及该账户日常管理的自然人,如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2人或以上)
合伙企业
(按照以下标准依次判定)
口拥有超过26%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口其他对合伙企业进行控制的自然人(负责合伙全业及该账户日常管理的自然人,如管理合伙人和项目合伙人,2人或以上)
基金
(按照以下标准依次判定)
口拥有超过25%权益份额的自然人
口其他对基金产品进行控制的自然人
请填写受益所有人信息:1、请根据选择的受益所有人类型填写受益所有人信息;2、请根据下方《需要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一览表》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3、“关系”指受益人与机构关系,如30%股东或董事长
受益所有人身份基本信息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证件
有效期
常住地址
关系
是否外国政要/国际组织高管
注:若超过表格所列,请按照上述格式提供全部人员信息清单。
客户签署确认
声明:本机构确认上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其承担责任;如上述内容发生变更时,将在30日内书面通知贵司,否则本机构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单位签章及法人(授权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日期:
说明:[1]本表格适用于商户开户;[2]受益所有人指掌握控制权或者获取收益的自然人;[3]中国政要,请参考人民网中国政要数据库,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394696/;外国政要,包括政府首脑,高级政治人物,高级政府、司法和军事官员,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层,重要政治团体领导。特定关系人包括家庭成员或关系紧密人士;[4]财产来源是指机构客户的企业资产的主要来源;资金来源是指机构客户投资使用资金的来源。
需要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一览表
开户人
受益所有人
需要提供的文件
豁免机构
不适用
●能够证明其符合豁免规则的文件,如党政机关证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证明,或政府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其合法成立及性质的书面文件
特殊情况一
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
●营业执照或政府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其合法成立的书面文件;●法定代表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件;
特殊情况二
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
●能够证明该企事业单位受政府控制的证明文件,如股权信息、公司章程、注册文件、备忘录、董事会决议等;●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件;
公司
直接或者间按拥有超过25%公司
●能够证明该自然人拥有相应股权或表决权的证明文件,如股权信息、公司章程、注册文件、备忘录、董事会决议等;●该自然人的身份证件;
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
●能够证明该自然人拥有相应股权或表决权的证明文件,如公司章程、授权文件、备忘录、董事会决议等;●该自然人的身份证件;
公可的高级管理人员
●能够证明该自然人拥有相应股权或表决权的证明文件,如公司章程、授权文件、备忘录、董事会决议等;●该自然人的身份证件;
合伙企业
拥有超过25%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能够证明该自然人据有相应合伙企业份额的证明文件,如注册文件、合伙协议、备忘录等;●该自然人的身份证件;
负责合伙企业及该账户日常管理的自然人
●能够证明该自然人据有相应合伙企业管理权限的证明文件,如注册文件、台伙协议、授权文件、备忘录等;●该自然人的身份证件;
开户机构分类说明
(1)豁免机构包括:
A、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B、政府问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及办事处等机构及组织
(2)特殊情况一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以及经营农林渔牧产业的非公司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3)特殊情况二指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位
注:基金、信托暂时参考公司的标准。